今年3月30日,由證監會制訂的《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若干意見”),在取得國務院的同意并轉發后正式發布實施。“若干意見”為一些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A股上市或回歸A股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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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支持符合條件的“試點企業”A股上市,證監會對IPO制度進行了修改,允許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不受企業盈利指標的限制,即符合條件的“試點企業”業績虧損也可IPO上市。 ?同時,“若干意見”也為試點企業設置了高門檻。要求試點企業要符合國家戰略、具有核心競爭力、市場認可度高,屬于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云計算、人工智能、軟件和集成電路、高端裝備制造、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,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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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小米已經申請上市,并打算通過首次公開募股(IPO)籌集100億美元(約合636億元)資金。這是繼阿里巴巴2016年紐交所破紀錄的250億美元(1590億元)IPO之后規模最大的一次IPO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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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小米面對A股市場伸出的橄欖枝卻仍然選擇到港股IPO??專家分析認為,原因主要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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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赴香港上市,這是小米IPO計劃中的一件事。因為去年12月中旬香港交易所就透露了香港股市將實施“同股不同權”制度的消息。而在該消息出來后,小米即著手赴港上市的準備工作,包括選定高盛、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證券作為小米赴港上市的保薦人。雖然進入2018年后A股市場也頻頻向新經濟公司伸出橄欖枝,且在3月30日出臺了“若干意見”,但與小米赴港上市的準備工作相比,“若干意見”的出臺或許還是遲到了幾步。所以,小米也只能按步就班地率先進行港股IPO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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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“若干意見”并沒有解決小米A股IPO的問題。雖然“若干意見”在境外注冊問題、AB股以及VIE結構問題、還有企業盈利問題上取得了重大突破,但這種突破僅限于注冊地在境外的公司,規定在境外注冊的公司,其股權結構、公司治理、運行規范等事項只要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即可。但小米的注冊地是在國內,顯然只能執行國內的法律法規。而目前國內的法律還不能接納“同股不同權”公司上市,因此,國內“同股不同權”公司還是不能IPO上市的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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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小米選擇港股IPO并不妨礙小米回歸A股市場。雖然由于受到“同股不同權”的制約,小米不宜直接進行A股IPO,但按“若干意見”的規定,小米可以選擇發行存托憑證(CDR)的方式回歸到A股市場。
《以上內容轉載至-國際金融報/《福布斯》雜志》